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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脸淘”碰上“淘宝”构成近似?结局是否已在不言中!厦门商标注册查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广东脸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脸淘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当商标“脸淘”碰上“淘宝”构成近似?结局是否已在不言中!厦门商标注册查询


阿里巴巴公司认为:2019年,阿里巴巴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1.诉争商标与其申请注册的第8082000号“淘”商标、第7463724号“淘宝”商标、第5130013号“淘宝TAOBAO”商标等九枚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诉争商标是对其申请注册的第5626331号“淘宝”驰名商标在密切关联商品上的刻意摹仿,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驰名商标利益;3.脸淘公司在与“淘宝”密切关联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大量申请注册“脸淘”、“脸淘云商汇”商标,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明显恶意。


因此,阿里巴巴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在除“芯片(集成电路)”之外的商品上的注册相对于阿里巴巴公司拥有的“淘宝”等九枚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诉争商标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的注册相对于阿里巴巴公司申请注册的“淘宝”等九枚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脸淘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厦门商标注册查询(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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