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在上海疫情期间收到的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盒上有两种商标。一种为“连花”文字加莲花图案,一种为“以岭”(图文)商标,前者未获批。

4月21日,万通知识产权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上述“连花”文字加莲花图案申请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状态为等待实质核查。
4月21日,万通知识产权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以岭药业)获悉一份说明。说明称,目前,市场上在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显示了两个商标。以岭药业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统一用“连花”(文字)商标,即将原“以岭”(图文)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文字)商标的新包装。上述说明显示,以岭药业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对产品进行了信息标注,并执行药监部门的规定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实现对产品的追溯。
说明还称,“连花”商标的新包装上的莲花图案仅作为装饰图片。以岭药业使用的“连花”(文字)商标于2005年4月11日申请,并于2009年6月27日获得授权,商标注册证号为“4595963号”。
中国商标网查询信息显示,注册号4595963“连花”(文字)商标申请于2005年4月11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09年6月28日。
数据还显示,以岭药业(002603)申请的36个“连花清瘟”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无效”,国际分类涉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医疗用品、手工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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