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共厦门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厦门,作出如下决定:
一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和深远影响。
改革是经济特区的生命线。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探索和实践。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牢牢把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发扬特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努力增创改革新优势,开创特区改革发展新局面。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六个紧紧围绕”的总要求,深入落实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先行先试、协同推进,率先在推进投资环境国际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域发展同城化上取得突破,率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到2020年率先建成展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城市,为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中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作用。
二
创新主体功能区建设体制机制,提高统筹发展水平
以主体功能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载体和抓手,营造优势促进差异发展,整合资源促进统筹发展,以人为本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科学发展。
3.以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实战略规划。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在深入分析我市发展历史、美丽特质和发展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两个百年”发展愿景和“五个城市”发展目标,科学制定三大发展战略和十大行动计划,是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在推动科学发展上的先行先试,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统领全市各项工作和优化城市空间、经济结构、产业布局的行动纲领。
建立以“三规合一”落实战略规划的体制机制。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在空间上整合,形成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协调一致,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三标衔接”的规划体系。
4.以差异发展的理念划定主体功能区。建立主体功能区划分机制。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的适宜度为依据,以街(镇)为单位,将厦门全域划分成若干主体功能区,在空间上解决“该干什么的地方就干什么”。
建立合理的功能界定机制。围绕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合理界定区、街(镇)、居(村)的主体功能。区级政府应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以不同区的定位确定相应的主体功能,街(镇)以社会管理为主体功能,居(村)以社区服务为主体功能。
5.以共同发展的理念保障主体功能落实。建立税收共享和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主体功能、事务责任和财力支出相配套的原则,划分市、区政府在基本建设、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事务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市、区财权事权。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实施统一、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土地收益分成体制改革,统筹财力促进城市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建立规范、透明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区与各主体功能区的协调发展。
创新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一致的干部考评机制,科学设置市直部门、区乃至街(镇)工作考核和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共同指标、类别指标,并赋予合理的分值权重,以相同的指标内容、不同的指标权重,实行分类考核。
三
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发展永远是城市发展的主题,推动产业调结构转方式要从统筹发展上下功夫,整合资源强化优势发展、差异发展。
6.建立以信息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建立信息化引领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农业现代化“三化”融合发展机制,以信息化引领城市发展空间拓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建设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为抓手,完善三网融合发展体系,创新信息消费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打造立足厦门辐射周边新模式,建立信息消费引领统筹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7.构建“5+3”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以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抓手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建立以产业龙头项目延伸拓展产业链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园区载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8.创新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研究论证到位、保障要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产业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税收共享、招商奖励等机制,完善市级统筹产业发展机制。创新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建立多种异地共建产业园区的模式。推动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9.完善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资金投入机制,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途径。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对创新型企业研发直接补助的机制。完善项目生成、评审、筛选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竞价机制,改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建立厦门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力度。
四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0.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商事登记簿、注册资本认缴、先照后证、年度报告公示等制度,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商投资审批探索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审批”、“负面清单+简化审批”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
1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
深化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管办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继续推进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工作,重点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业务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1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许可外,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不再审批。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和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零收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所有审批服务全部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和审批信息部门共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采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提升国有企业筹融资能力,推进采用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组建城建基金和BOT、BT、TOT等多种融资方式。
13.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过程中引入民间资本。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分类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办法,逐步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和分类考核。深化国有企业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开放更加宽广的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渠道,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形成非公有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金融等特许经营领域的体制机制。实行一视同仁的产业扶持政策,统筹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
五
健全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加快跨岛发展
创新岛内外一体化的统筹发展机制,推动城市空间跨岛拓展、基础设施跨岛布局、公共服务跨岛覆盖,力争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14.完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统筹岛内外规划一体化。将农村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机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小城镇建设。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体制,完善供水、供电、供气城乡一体化的联网保障机制和公交、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环卫保洁等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
统筹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一体化。建立有利于岛内优质公共资源向岛外和农村拓展的体制机制,均衡配置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和大型综合性医院布局,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向街(镇)、居(村)延伸覆盖。
创新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推行网格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城市管理模式, 加快推动土地、户籍、城管、治安等城市管理一体化,确保落实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15.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住宅审批机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
16.强化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建立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到农民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中的共享机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包干制度,建立健全货币补偿、社保、留地安置等多元安置方式。落实人均15平方米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
六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加快自由贸易园区建设,形成与国际投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17.全力推进自由贸易园区建设。整合、优化象屿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海沧保税港区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统一管理、统筹规划政策功能。推进监管模式创新,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务,进一步提升贸易服务功能。探索实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电子围网管理、电子账册管理。探索特殊监管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和跨关区之间的便捷流转。简化进出境备案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加强部门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建立统一高效的口岸联检机制。
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围绕金融、航运、商贸、旅游、文化、专业服务、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为导向,优化审批流程。
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加快形成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把特区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和发展优势,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18.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吸引金融机构在厦集聚。大力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尤其是台湾金融机构在厦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吸引金融总部在厦设立信用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培训基地。争取设立首家台资占51%的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争取设立全国性网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鼓励更多境内银行机构在厦设立两岸人民币清算中心或者对台离岸金融服务中心,做大做强跨海峡人民币代理行清算群。开展两岸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厦门企业到台湾等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厦门金融机构成为对台人民币现钞供应和回笼主渠道。
培育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债券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石油交易中心做强做大,培育发展各类交易市场,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金融改革与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其探索开展综合经营。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跨区、跨境经营,提高辐射和服务能力。推动金融合作厦漳泉同城化,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保险资金以债券、股权等形式参与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支持发展航运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
19.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统筹全市招商资源,建立专业化招商引资机制,引导区级招商错位有序发展。进一步密切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企业打造全球营销网络和自主品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创新外商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事后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
20.拓展厦港澳侨合作模式。建立CEPA延伸联络协调工作机制。拓展厦港澳侨在总部、金融、航运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大对侨资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推动华侨华人商协会来厦设立办事机构。搭建涉侨经贸和华文教育等合作交流活动品牌和平台。健全全球重点侨团、重点人士、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联络机制。
21.创新同城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大都市区科技信息、专家库等基础性资源的联网机制。完善区域产业合作机制,探索共建产业园区模式。建立项目联合招商、异地开发、税收共享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统一的环境预警体系。推动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准入和环境管理标准,实现环境信息共享。
不断创新闽西南五市、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机制。健全山海协作机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七
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构建两岸共同发展新格局
突出经贸合作、突出交流实效、突出快捷便利、突出亲情交融,创新体制机制,为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的制度性安排,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22.完善密切经贸合作的体制机制。推动ECFA后续协议的落实和先行探索。重点抓好《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允许福建先行对台开放和合作的15项条款的实施。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试验,推进两岸监管模式对接及执法互认等贸易便利化措施。探索建立厦门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以及金门推动“免税岛”建设合作模式。
深化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合作的体制改革。建立吸引台湾创新型中小企业和服务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搭建各类特色产业平台,形成台湾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区、两岸深度合作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
23.拓展深化交流交往的体制机制。创新对台工作的体制机制。整合全市对台交流合作资源,构建党政引导、民间推动、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并举的对台工作格局。拓展涉台交流品牌,提升海峡论坛、台交会、文博会等涉台交流活动品牌建设。打造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两岸相关团体、台湾地区县市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
创新社会领域交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方面交流合作水平的体制机制,探索两岸合作办学、办医模式,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互认的工作制度。
24.创新便利直接往来的体制机制。实施两岸人员往来更加便利的措施。简化两岸人员往来手续办理,为两岸人员往来提供自助通行等便利措施。规划构建海峡邮轮经济圈,以厦门邮轮产业实验区为载体,发展海峡邮轮产业。
拓展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新模式。以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平台,在海峡旅游、航权开放、海运快件、客货滚装、口岸监管、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船舶保税登记等方面先行先试。
25.健全促进同胞融合的体制机制。建立台胞融入社区生活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整合社区服务台胞资源,将台胞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对象。吸纳台胞参与社区民主选举和社区事务管理,在办证、出行、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厦门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支持在厦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参加参政议政组织。
扩大两岸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平台,将台湾社团代表机构备案范围扩大到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体育等领域。
八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26.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支持人大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加强对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人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以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参与,健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提高对代表的服务和保障水平。推动代表信息公开,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式。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自治。
27.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诉求畅通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各级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做好协商建议的办理、落实和反馈。加强我市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健全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联络沟通机制,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并进行协商。建立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市委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探索网上征求提案线索,委员与网民网上交流等形式。
28.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协调和反腐败机制。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的机制。推行党委主要领导向上一级党委述职制度。深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查和抽点述职工作,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健全离任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4年起对市区两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实行公开。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我市相关实施细则和标准罚则。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直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意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对其他领导干部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探索实施官邸制。
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源交易和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对行业协会实施规范管理。
29.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四下基层”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建立追究问责督办机制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
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多维一体的评价体系。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解决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探索试行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行政问责、年终奖励以及职务变动的依据。
30.完善依法治市体制机制。健全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在商事登记、自由贸易园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涉台涉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交通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港口综合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涉台、知识产权等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建立对台纠纷调节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逐步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惩治、监管和矫正工作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的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法律服务交流交往力度。
九
深化文化和社会事业改革,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加快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健全均衡发展、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31.完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鼓浪屿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继续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制工作。探索在市属国有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托管和质押机制。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推动国有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报业和广电体制改革。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的财政投入体制。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改革文化产品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32.深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教育公平制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网络教学教研模式。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减轻课业负担的学习制度,建立绿色质量评价机制。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办学新机制。推动实施中高职集团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启动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探索推进管办评分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现有险种调整为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线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构建“糖尿病、高血压全程保健网”,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方法,建立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创新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模式,建立适应人才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模式,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启动“健康城市”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33.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的机制。打造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将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政策调整为“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推进制度全覆盖向全民覆盖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将现有险种调整为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线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健全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改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十
完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体制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34.创新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体制机制。创新治理体制。整合社会建设资源,建立市、区社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及各区社会工作。转变街道职能,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功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化管理网络,促进社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形成区、街(镇)、居(村)三级联通互动的网格化社会服务治理体系。
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人民心声反映机制,定期讨论社区重大事务,由群众决定共同缔造项目。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检查督促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建立民主评议社区工作制度,对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进行测评,把群众评价纳入社区考核体系。设立社区评议各职能部门的测评机制,作为对政府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建立物业与社区的相互评议制度。
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理顺社区职能,推动简政放权,减轻社区负担。构建街(镇)机构主导、居(村)组织负责、社会组织协同、全体居民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实施“村改居”社区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体系,引导驻区单位和基层各类群体依法有序参加社区“同驻共建”,实行财力共建、人力共建、项目共建制度。
创新工作推进激励机制。健全“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拓展“以奖代补”内涵和外延。统筹确定“以奖代补”项目,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制定项目立项和验收标准。实现“以奖代补”项目一般管理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转变。
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推行“一业多会”。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建设国家级两岸社会组织孵化园区。
35.深化平安厦门机制建设。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完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公示、听证、对话、协商等工作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创新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等交流形式,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健全信访首办责任、听证、评议、终结制度和信访违法行为处置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创新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多元调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
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以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网上网下结合,岛内外一体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食品药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民生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与问责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处置机制。落实网络实名登记措施,进一步健全网上舆情监控引导处置机制。
36.完善文明城市创建的体制机制。优化创建体制机制,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致力打造品牌、争当示范,不断创新创建的形式和内容,搭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台。致力于常态化,以创建促管理,以管理强创建,建立健全常态督查、常态测评、常态整改的有效机制。
37.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立法工作。着力建设全市诚信信息平台,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保险等社会机构数据,构建全市统一的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建立银行贷款、房产交易、积分入户等工作与信用评级挂钩制度,形成失信者失利、守信者得利的“正淘汰”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着力打造“诚信厦门”。
十一
创新资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升生态文明新优势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载体,融入城市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
38.严格生态功能区管护制度。强化主体功能区约束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制定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9.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生态补偿。探索建立闽西南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试点。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打造陆域绿色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蓝色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培育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健全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
40.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建立责权一致的环境监管组织体系。健全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自然景观优美。
完善厦门生态文明区域合作制度,建立大厦门湾“两岸四地(厦漳泉金)”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机制,建立陆源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机制。
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机制和公益赔偿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1.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统筹资源环境发展机制,建立产业升级和环境升级并重的发展模式,以美好环境建设为载体,努力构建市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格局。
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健全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引导发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政府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健全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体系,提升标准化基础保障能力。
完善低碳经济投融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完善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健全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转型转产企业的扶持机制,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十二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42.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功。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强化执行和跟踪督查,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和省委对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
43.发挥人民群众的改革实践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研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制度,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服务载体,通过组建各类党员改革攻坚小组、建立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项目临时党组织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有效形式。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逐步开展镇党代会年会制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党代表工作室建设。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44.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干部培养、考核、使用机制。
大力提升干部素质能力。制定和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规划,坚持与中心工作协同、与岗位需求同步培训干部。实施执政骨干培训计划,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十大行动”专题培训。完善“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满足干部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对接“党校阵地”与“高校平台”,拓展境内与境外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发展能力。
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建立符合各区、街(镇)功能定位和政府、党群部门各自职能特点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和考核结果运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缺乏责任心、不思进取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切实发挥选人用人在提振干部精神状态、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的导向和杠杆作用。
加强和改进干部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培养模式,实施与省内地市互派干部挂职工作,选派干部到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挂职;分批组织市管干部前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进行短期学习考察。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统筹全市干部资源,推动干部资源向基层一线、重点工程一线倾斜。
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开展干部轮岗、交流任职,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三支队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引导和促使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改革措施,缓解公务员队伍超编、结构老化问题。积极争取开展干部职务和职级待遇分离的试点工作,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进一步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建设厦门人才特区。探索广纳贤才、推进创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重点突破人才竞争、评价、流动、分配等制度瓶颈,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持续推进“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建立健全紧缺人才需求对接机制。拓展引才工作网络,加快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人才工作激励机制,探索促进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构建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创业发展体系。加大台湾“特聘专家”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对台区位优势,引进、使用台湾人才资源。大力建设产业人才集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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