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注册】是不是所有被撤销的商标一年内都不得在注册
是不是所有被撤销的商标一年内都不得在注册
在进行商标查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显示“商标无效”的商标,那么这些无效的商标是不是都必须在宣告无效一年后才能被重新申请呢?
其实这要从商标无效的原因来分析,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被撤销、注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另一种是商标专用权的获得 通过不正当手段等不符合相关法律的,注册商标被注销。
对于以上两种商标无效的情形,前一种的商标的专用权在商标撤销、宣告无效、注销以后丧失专用权,而后一种情况则被认为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没有过。处于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于前一种情况,《商标法》规定自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由于后一种情况商标专用权从来就不存在,因而不存在专用权的保护,但是这些商标在无效期一年的过渡期内也能够对后来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若是这些商标因被引证无效商标而被驳回的,在申请复审过程中已经达到了一年的也能够被初审公告。
因而对于想要申请与无效商标一致或者近似商标的,抓住一年过渡期的有效节点,这对于获得商标注册的优先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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