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办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第四条规定,厦门市耶力达工贸有限公司等1147户企业应于2012年06月30日前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但至2013年09月18日,仍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2011年度年检。根据《企业年检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已于2013年09月24日至2013年09月30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向上述企业寄送了《关于限期补办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责令其限期补办年检。因上述通知已被邮政局退回,现责令上述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上述预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