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于7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3年第三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单位512家。抽查发现249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占抽查单位总数的48.6%。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次消防监督抽查过程中共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49份,行政处罚11起,临时查封2家,总计罚款人民币372000元。行政处罚和临时查封情况如下:
1.厦门盛名来雅百货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10000元。
2.厦门中智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5000元。
3.厦门磐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罚款5000元。
4.厦门TDK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对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21-339号A栋、H栋、H栋北侧简易搭盖钢结构厂房予以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260000元,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5.厦门市同安区百年兴家具城(属个体工商户)占用疏散通道,对丁玉永、谢建军各处罚款500元。
6.厦门市鑫森海电子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罚款5000元。
7.厦门市同安红牡丹大酒店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对其经营场所一至六层予以临时查封,罚款20000元。
8.厦门万德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拟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0000元。
9.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罚款21000元。
10.辅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拟罚款10000元。
11.翔云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罚款5000元。
与第二季度监督抽查相比,检查单位不合格率上升25.1%,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从行政处罚单位的类型上看,11起行政处罚中针对工业企业的占54.5%,针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占45.5%;2起临时查封中针对工业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各1起。
从行政处罚和临时查封的案由上看,11起行政处罚中6起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占所有处罚案由的54.5%;4起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占36.4%;2起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18.2%;1起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占9.1%。2起临时查封案由为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或故障严重,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以及未按照标准采用不燃彩钢板夹芯材料。
综上所述,在此次监督抽查中,我市多数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能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但也反映出抽查不合格率和火灾隐患上升趋势明显,一些常见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1.高层建筑方面: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消控中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未完全落实。
2.劳动密集型场所方面:少部分单位存在违章搭建、擅自装修、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
3.公众聚集场所方面:一部分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故障;一些单位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希望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持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制度、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