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钻艺世界珠宝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你公司为了扩大知名度、吸引消费者到举办的展销会购买钻石产品、提高销售量而在海峡导报上刊登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经研究,拟责令你公司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倍即人民币9.9万元罚款。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厦工商听告[2013]183号)的内容予以公告。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公司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或要求听证,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附:厦工商听告[2013]18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