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私营企业均参加2011及以前年度企业年检。经查,厦门市杉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1140家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参加2011年及以前年度年检,我局已分别于2013年09月24日至2013年09月30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向上述每户企业寄送了《关于限期补办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5日起在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通过公告方式,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年检。但上述企业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我局补办年检手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上述逾期未年检企业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mgs.gov.cn/)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